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13.04.2016  12:10
    2016年3月16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区直各主管部门财务或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我院办公室黄国铸、邬敬伟同志参加会议。财政厅黄绪全副厅长对2016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何伟处长对资产清查报表、清查核实办法等进行讲解。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定于2016年2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资产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区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国内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资产清查分为准备工作、清查审核和总结三个阶段。财政厅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2016年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   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