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谢志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会议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指导,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为加强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划和指导,全面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88号),明确了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在摸底核实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研究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送审稿),目前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为下一步全面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摸底核实,公开行政审批权力清单。3月上旬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摸底核实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统计,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直部门和中央直属单位报送了行政审批事项摸底调查表,62个区直部门和中直部门按要求先后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了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审改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公开了自治区本级实施的1159项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其中自治区本级999项,中直单位160项。目前已基本完成自治区各部门(包含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正进一步与各部门最后确认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加大清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质量。继续围绕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等重点方面,加大向市县、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尽可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开门搞清理,广泛征求社会和基层政府意见,对于群众、企业反应强烈,且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对确需审批但基层政府实施更有利、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事项,继续向市县下放审批权限,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含金量”不高的问题。10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再次取消、下放和调整16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正启动新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已开始征求各有关部门再次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到位。加大跟踪检查和协调力度,督促各部门、各地市细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方案及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措施,确保国家、自治区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防止明减暗增、出现监管真空等现象。经摸底调查,2013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取消的230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到位;下放的95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承接到位的91项,有2项国家部门没有落实具体下放方案我区无法承接,有2项正在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制作相应操作规范等。国发〔2014〕27号文件下放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也在抓紧承接,根据目前部门报送的材料,已有3项承接到位。
(五)完善政务体系,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服务无差异化。切实加强乡镇、村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共129个),80%以上乡镇(街道)和超过30%的村(社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审批机构和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努力形成“窗口为群众服务,机关为窗口服务”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完善和深入实施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促进各项审批更加标准和规范,2014年分二批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55个单位的办事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研发升级并部署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应用“全区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软件系统(3.0版)”,各级各部门通过该系统实施审批,实现自治区对每一项行政审批实行实时全程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监察,以及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六)创新审批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围绕企业投资主体需求,积极改革企业投资审批办法,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高效服务。2014年以来,自治区本级举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3次。推进行政审批“扁平化”工作,利用网络和邮政快递,将原来需到上级申请、办理的事项,改为在申请人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办理。即申请人在当地申请,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通过网络和邮政快递报送到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仍通过网络或邮政快递返回,申请人在当地取件,从而减少申请人往返奔波,提高了办理效率,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今年上半年“扁平化”办件总数达到4600多件,办件量逐月增加。今年8月,正式上网试运行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目前有24个部门提供98项网上咨询和审批服务,并实现政务服务申请人个人主页定制。为了推进网上行政审批规范化、制度化,我们草拟了《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七)坚持放管并重,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一是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等文件,对严控新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切实把住增量关,目前我区无新增行政许可项目;重点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清理和工商登记政策法规清理的“三项清理”工作。二是以推进部门职能转变为重点,将取消、下放、承接、加强等具体职能转变事项在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三是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区、市、县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与分工,加强土地管理、住建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职能,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自治区以下地税稽查体制加强对税收监管。四是针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和承接不到位的情况,以灵山县为试点,探索从制度建设、加强指导培训、财力物力支持等方面的解决办法。7月4日,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乡镇机构改革现场会在灵山县成功召开,会议总结了灵山县及全区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接、放、管”工作经验,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加快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我们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整合部门职责,从职能上促使部门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在本轮机构改革中,突出部门职能整合,创新性地制订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方案,将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予以细化,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集中行政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如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家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九)注重协同配合,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与全国同步启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成功在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开展了“先照后证”试点工作,并于2014年1月24日成功发出我区的第一批改革后营业执照。完成《全区“先照后证”改革实施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起草工作。3月1日-9月30日,全区实有企业户数418394户,同比增长16.69%,其中新登记企业51516户,新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达2502.39亿元,同比增长194.77%。新登记公司制企业41093户,同比增长93.16%。新登记过亿企业283户,同比增长126.40%。新登记的私营企业49870户,占新登记的总数的97.16%。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改革的意识不强。对中央和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和精神,存在认识误区,主动性不够,认为改革仅仅就是减项目,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便万事大吉。一些部门仍迷恋于审批,迷茫于监管,对于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等方面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探索,缺乏积极有效措施。一些地区和部门瞻前顾后,片面考虑部门利益,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愿减、不愿放。有些部门缺乏自我改革的勇气和摸着石头过河的闯劲,不敢担责,生怕行政审批事项一放就乱。
(二)行政审批职能交叉,审批环节多、效率低下。当前,一些审批事项是出于部门利益而重复设置,多重管理,特别是在前置审批环节,少数部门为各自利益,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互相扯皮。一些审批事项设置管理权限过高、审批层级过多,重重设卡,重复审批,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极大增加了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成本。有的审批部门在受理许可前,要求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过多过细,加上告知制度不透明、告知渠道不统一,使企业无所适从。
(三)已经取消下放项目落实不够及时,简政放权效果受到影响。我们在调研中,一些地方反映,有的部门放“瘦”留“肥”、“放事不放权”。有的部门玩起数字游戏,对于政府已经决定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没有及时取消,该下放的没有及时下放,有些部门放事不放权,有些审批事项放审批权限但与该审批项目配套的资金却不下放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此外,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指导和培训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审批事项承接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监管缺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分工合作,更好更快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将全区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其操作规范纳入统一的目录库系统,实行标准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今后不在目录中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式变化不断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依法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合理减少申请材料,从而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管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杜绝权利寻租空间。
(二)加强督促协调,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接到位、放到位、管到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行为,避免行政审批事项出现“一放了之”和“一放就乱”的局面。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接、放、管”工作,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把国务院、自治区放给市场的权力接转放开,把国务院、自治区下放给地方的审批事项接好管好,把自治区本级该放的审批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把各级各部门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切实落到实处。推进“审批、管理和监管”三分离改革,建立“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监督办案”既分工明确又合作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分工明确、权责一致、审批统一、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目的,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的管理模式。
(三)以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坚持边摸底边清理,继续围绕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事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重点方面,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做到成熟一批清理一批。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标准,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清理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四)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从体制和制度层面研究切实管用的方法,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避免管理缺位,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抓住中介组织培育和规范、诚信体系完善、评估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围绕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推动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打造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建设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减少职能交叉,理顺和规范权力运行。梳理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并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探索将审批权力清单和部门监管责任,纳入部门三定方案。建立职能转变评价体系,推动政府各部门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有效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部门机构的职能重组,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实现行政审批职能的适度集中和有机整合,积极探索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
来源:广西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