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委:依法行政,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7.08.2015  16:07

  2015年8月2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罗峥嵘等5人不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行政诉讼一案,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副巡视员叶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赵红明共同出庭应诉。这是年内我市市直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第一起案件,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南宁市积极落实新法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南宁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完善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我委也积极落实这项制度要求,于5月12日制定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庭及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我委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除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外,委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委机关或委属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基本应诉要求,同时,要求被诉行政行为的业务科室或委属单位应派人到庭旁听,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

  自今年5月以来,市城乡建委共参加各级法院开庭审理的8起案件,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10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通过直接参与庭审过程,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对加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产生了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