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桂文许字〔2016〕86号)

29.07.2016  16:38

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你局于2016年7月19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的武宣县北门城楼一期修缮工程(岩土加固)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厅意见如下:

一、所报设计方案关于武宣县北门城楼一期修缮工程(岩土加固)勘察欠详细和准确的问题分析,采取的加固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述不充分,暂不同意武宣县北门城楼一期修缮工程(岩土加固)方案。

二、设计方案尚需在以下方面作出修改:

(一)进一步加强文物现状的分析,深化工程加固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分析。

(二)该方案对城楼墙体采取的预应力锚杆加固对文物本本破坏太大,改变了墙体结构,影响了墙体的自有强度,且没有可逆性,不符合文物保护原则,应予以取消。

(三)根据有关文物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墙体承载不存在问题,没有出现不均匀沉降,应进一步采取监测措施,及时掌握墙体变化情况。

(四)墙体存在的澎鼓、开裂问题,应采用原墙体做法进行择砌、灌缝隙维修保护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