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教唆8岁女儿侵占他人手机 被判罚款

01.12.2014  21:28

  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新北市一名母亲去年在便利超商内,指使8岁女儿把顾客遗失在柜台的智能手机据为己有,结果被警方查获。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认定,这名母亲触犯侵占罪,而且教唆、帮助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所以判罚这名母亲5000元新台币,得易服劳役。

  判决书指出,32岁的朱姓女子于2013年9月9日下午2点多,在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上的一间超商内,看见柜台上有一支顾客遗失的智能手机,她竟利用当时才年仅8岁的女儿上前将手机据为己有。失主后来发现手机遗失报警,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查获朱姓女子跟她的女儿。

  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审酌,朱姓女子在警询跟侦查中都坦承犯行,又有超商店员等人的证词佐证,认定朱姓女子触犯侵占遗失物罪,而被告是利用不知情的女儿犯案,为间接正犯,此外,案发时女儿是未满12岁的儿童,依“儿少法”应加重其刑,因此判处罚金新台币5000元,如易服劳役,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