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为赚差价谎称公司订货 被判赔20余万货款

10.08.2015  19:32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高文姬)每年中秋节前夕,有不少“黄牛党”热衷于倒卖月饼票从中赚取差价,岂料这其中也存在风险。8月10日,兴宁区法院对一起因倒卖月饼票欠下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市民赵跃(化名)向饭店支付所欠月饼货款24.1万元。

  原本,赵跃是南宁市一家星级饭店的员工。2013年9月,其所在饭店开始销售月饼订单,赵跃便想到了从中倒手买卖月饼赚差价,可是饭店有规定员工个人购买月饼只能少量订购,于是赵跃便以某单位的名义向饭店订购了3300盒月饼,月饼货款总价值为46.5万元。

  然而,原本就是块食品的月饼,并没有像赵跃预期的那样,价格暴涨和热卖,相反因为当年月饼市场竞争激烈,赵跃把订购的月饼全部贱卖也只卖了21.9万元。中秋过后,赵跃将这笔钱当作货款支付给饭店,但是尚欠月饼货款24.6万元。

  随后,赵跃老实向饭店作出坦白,其实3300盒月饼是自己订购,并非单位购买,销售订单上的单位是自己虚构的,月饼票实际上是由自己领取。赵跃还向饭店写下了24.6万元月饼货款欠条,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清。

  期间,赵跃用个人工资陆续向饭店还款5000元,但是其余货款到约定还款期限了仍无力偿还。最终,赵跃被饭店诉讼至法院要求偿还货款。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月饼销售单上的买方为某单位,但是真正的购买者是赵跃本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规定,当庭判决赵跃应向饭店支付月饼货款24.1万元。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