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裸奔女"事件尘埃落定 被告向女子道歉赔偿

12.11.2015  01:29

广西新闻网 龙州11月11日讯(通讯员农小兰 农建保)2015年11月10日,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执行款交到了受害人家属的手中,顺利执结了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使颇受公众关注的“iphone女街头裸奔” 事件尘埃落定,也给受害者及家属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4年10月11日晚间,一组女子全裸奔跑照片在龙州县城内的微信朋友圈里面疯传,一时间,谣言四起。当天晚上,被告人安志利用公众微信号,发布了题为“龙州惊现令人堂目结舌一幕,妙龄女子一丝不挂当街裸奔”的消息并上传多张女子裸照,其在网上称“是因为嗨大了,和朋友打赌,说敢脱光了绕城一圈,就送她一部iPhone6”,瞬间引爆话题,引起了多家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转载,网友议论纷纷。

2015年3月28日,龙州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诗蓝因精神病发作于2014年10月11日晚在龙州县城内街道裸体行走。当晚,被告人安志、龙州XX广告信息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公众号,以“龙州惊现令人堂目结舌一幕,妙龄女子一丝不挂当街裸奔”为题发布信息,并上传多张原告诗蓝的裸照,制造舆论在社会上对原告诗蓝的社会评价降低,以通过用公众微信号捏造事实等形式宣扬原告诗蓝的隐私,公然丑化原告诗蓝的人格,造成严重影响。据此认定,被告安志、龙州XX广告信息有限公司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安志、龙州XX广告信息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公开为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始终不肯履行生效判决。2015年9月10日,原告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龙州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安志的银行存款,并对被告人安志进行疏导劝解。2015年10月底,被告人终于妥协,到龙州法院交齐了精神赔偿10000元和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的执行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编辑:陈梓瑶  作者:农小兰 农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