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要求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29.07.2016  03:34

7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4日正式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的宣传,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贯彻实施《暂行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做好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暂行办法》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以《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在已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扎实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