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档案管理

16.01.2018  16:12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2018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档案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完善档案管理。指出完整、准确、系统的管道档案是开展管理保护、确保管道安全的必要前提。管道企业是管道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及时、准确提供档案的责任。管道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管道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管道企业要确保管道沿线设置的标志标识与报送的竣工测量图一致。管道企业除报送纸质测量图外,应同步报送电子版坐标测量图,便于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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