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检察院“捕诉监防”一体化为孩子撑起法治蓝天

17.02.2016  10:56

  广西检察网2月17日讯(通讯员龚顺利  周礼萍)“方哥哥,新年快乐,感谢您的教诲,让我在迷途中醒悟,做回正直的人……”近日,覃塘区检察院侦监科小方收到一条拜年短信,发信人原来是去年小方受理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 

  去年8月份,17岁的陈某因和同伙合谋到覃塘镇振兴街欧浪网吧对面偷了一辆男士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由该院侦监科小方负责审查此案,经审查发现陈某是从犯、初犯,决定对其应以无逮捕必要不捕。而后小方还与陈某保持联系,不时的教育陈某如何做人,不走歪门邪道。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我国司法领域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重要原则,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落实在未检工作中。该院的青少年维权岗,积极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推行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实行专人审查、全程办理。 

  “未检工作的捕诉监防各个环节之间对教育、帮扶涉罪未成年人都是关键点,不能分割,一体化机制有利于我们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犯案情况、犯案心理等‘对症下药’,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帮扶工作,让他们无痕回归社会,为他们撑起法治的蓝天。”小方说道。 

    (作者单位:覃塘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