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客房最高限价规定 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04.09.2018  14:42
  昨日,南宁市物价局召开2018年“两会”期间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向全市各相关酒店宾馆介绍“两会”期间对我市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规定,并组织学习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我市要求市区内有关酒店宾馆在9月11日—15日期间,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客房最高限价等相关政策,并将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会议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确保“两会”顺利举办,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市物价局提醒各有关酒店宾馆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政府依法制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扣;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或者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根据自治区限价政策规定,宾馆的其他各类服务费、代办费,将按照限价文件下达之日(8月21日)的标准执行,不能提高。

  为确保今年的限价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近期将开展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并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