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通知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22.07.2016  09:39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要以雷霆之势,立行立改,查处到位,绝不姑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

  通知指出,对督察组交办及下沉各市督察指导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决不拖延。对调查属实的,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决不回避、决不护短。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认真组织查处,并及时报送最终处理结果。

  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各市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并在当地主要党报、电视、电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查处一例,公开一例,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要完善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将选择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污、严惩重罚的浓厚氛围。

  各市党委、政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环境问题整改查处,按照中央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查处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负面影响,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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