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医疗报销待遇普遍提升

06.03.2017  11:05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医疗待遇、费用结算方式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明确。本报3月3日刊发了第一篇相关报道,重点从缴费方面的变化进行了解答,而今天则从市民最为关注的待遇方面,请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变化内容进行解读。

门诊:门诊医疗统筹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

门诊医疗统筹按每人每年不高于50元筹集,从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中提取,用于门诊医疗保障,参保个人不缴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门诊账户结算,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参保人员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学校医疗机构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参保人员不选定点医疗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代为选择相应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生与参保人员签约服务。参保人员在本人非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可报销病种增加到29种

可报销病种有所增加,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而原居民医保仅为21种。新《办法》增加了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可以适当提高年度基金限额支付的额度、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总体提高了,在原居民医保政策中,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由统筹基 金 支 付 60%,个 人 负 担40%,而在新《办法》中,进行了上表的细分,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的基础上提高5%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相应提高了5-10个百分点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而通过下面两个表格(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的对比,可以明显看到医疗费报销比例相应提高了5%-10%百分比。

  家庭病床管理起付标准总体上降低

新《办法》中明确,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的家庭病床,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而在原居民医保中,年内第一次住院,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两则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家庭病床管理起付标准总体上降低,这意味着住院的参保人员可以报销更多的费用。

异地就医:体现差异区别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

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的医疗费,与在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医疗费:比原来大幅度提高

新《办法》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除了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学生意外伤害、急诊留观外,还将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以减轻参保居民因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功能。

新《办法》明确,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在统筹地区外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医疗待遇从定额到按比例报销,报销额度将大幅提高,这也是新《办法》中最大亮点。以顺产为例,现在入院分娩的花费基本都在4000元以上,如果按原居民医保只能定额报销1500元,而新《办法》实施后按比例报销,能报销的费用肯定高于1500元。

新特点:医保政策与精准扶贫政策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参保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患重病、大病(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原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包括城镇居民),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个人负担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当年基金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再报销。对个人负担重的界定、再报销比例、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5%。(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丘湘晖)

【 编辑:陆权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