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儿子的警服上街抖威风 临桂一男子被警方带走

20.01.2017  17:11

核心提示:交警上前一盘问,男子果然拿不出任何证件,最后承认是为了显摆一下。警服是自己儿子在某地当协警的时候留下的,为了抖威风,今天买菜时就穿在了身上。 

桂林生活网讯(孙盛峰 通讯员莫新建)1月19日,在临桂区世纪大道某小区路段,一个山东籍男子就因冒充警察被临桂警方带走,被处相应的行政处罚。

假警遇真警

上午9时30分许,临桂交警在临桂世纪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慢悠悠地行驶,交警示意三轮车靠边接受检查时发现,从车上下来一名“警察”,只见这名“警察”上穿警服,标志齐全,下穿牛仔裤,警号是3字开头,标志显示是某地的警察编号,看上去像是假警察。交警上前一盘问,男子果然拿不出任何证件,最后承认是为了显摆一下。警服是自己儿子在某地当协警的时候留下的,为了抖威风,今天买菜时就穿在了身上。

目前,该男子丛某已被临桂警方带走,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将面临拘留和罚款处罚。

交警提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