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厉的处罚 维护法律权威 --记南宁市邕宁区落实新食安法实施以来首张5万元罚单

28.07.2016  02:03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力度确实很大,通过这次处罚,我已经接受教训了。以后,我将严格按照新法的各项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樊某在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这样讲到。

      2016年1月6日,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专项监督抽验任务在辖区内开展鲜湿米粉监督抽验,所抽批次鲜湿米粉经检验机构检验后,发现樊某生产的某品牌鲜湿米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5/020-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定为不合格。针对这一情况,该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停止生产不合格鲜湿米粉。

    “樊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鲜湿米粉案”作为南宁市邕宁区内依据新《食品安全法》查处的第一案,该局高度重视,从现场检查到调查取证,再到案件终结,都严格依法办案。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局对樊某作出伍万零伍拾陆元整的罚款,既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目前,该案已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

      2015年10月1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该局围绕社会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加强重点环节的日常巡查和监管,针对学校周边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了查处经营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目前,已立案27起,办结11起。(邕宁区食药监局孟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