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图纸引发百万元的纠纷 法院让鉴定人出庭作证

17.05.2015  14:55

设计图纸引发百万元纠纷

因具较高专业性,法院让鉴定人出庭作证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雷冰宇  谭明光

一张园林景观设计图纸,引发委托企业与设计企业历时两年多的纠纷。近日,柳江县法院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方式,将这起纠纷案审结。法院认定双方在该纠纷中均有违约行为,一审判决委托企业支付给设计企业设计费18万多元;驳回设计企业的其他诉请。

设计图纸起纠纷

2010年7月,浙江一家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受柳州一家文化体育投资管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文体公司)委托,为后者建造的生态旅游区进行景观设计,并签订了《园林工程设计合同》。

当年10月22日,设计公司将施工图纸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文体公司。经过多次沟通修改,当年12月18日,设计公司交付第三次修改施工图纸,并于2011年11月两次参加园林景观竣工验收。

但是,文体公司在支付了21万多元设计费之后,认为设计公司图纸中计算的设计面积与实际不符,因此拒绝支付尾款32万多元。设计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将文体公司诉至柳江县法院,请求判令文体公司支付设计费32万多元、违约金75万多元。

法院立案后,设计公司申请对其实际设计面积进行司法鉴定。经过两次鉴定后,今年2月2日,桂林市国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实际设计面积为27876.65平方米,与设计公司计算的29960平方米的设计面积相差2083.35平方米。但是,文体公司对此鉴定结论持有异议。

审理中,被告文体公司辩称,设计公司没有设计该工程的设计资质,因此与其签订的《园林设计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同时,尽管文体公司认可设计公司完成了景观设计,但是设计公司依据图纸自行计算的29960平方米的设计面积,并没有通过文体公司的核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所以文体公司有理由不认可上述设计面积。

另外,文体公司已支付21万多元设计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反而是设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立面、平面、剖面和详细做法图,更没有派员提供监理和现场指导,导致设计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文体公司不得不另请其他设计公司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