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月起全面实施“六证合一” 原证照2018年前有效

21.09.2016  20:07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雷倩倩) 9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10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注册登记模式。届时,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领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2015年9月,广西先于全国提前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整合,企业创业者只需到专窗,提交一份完整材料,即能在2~3个工作日内,领取加载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六证合一”在此前基础上,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届时,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登记注册。各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信息沟通。

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后,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将取消。相关信息经整合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次“六证合一”改革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将在2016年12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工商部门提醒,“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过渡期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有效。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六证合一”登记。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的企业提出工商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企业印章准刻证。企业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有证照即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