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车处置须“驶入”法治轨道

29.04.2015  10:44

 

 

  公车处置既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关系到权力行使的规范制约,应尽快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  

  近日,我国公车改革后的首次“公车网拍”落下帷幕,陕西省省级机关第一批共109辆公车经过5889次出价全部成交,成交总额近600万元,溢价率达110%(4月28日《广州日报》)。

  数据显示,此次活动共有1865人报名参加,总围观人数590万人;平均每辆车有5.4万人围观,17个人报名,54次出价,84.4%的车辆经过出价延时环节。拍卖中,不仅车龄、里程、保养等基本信息一清二楚,甚至轮胎磨损程度,工具、钥匙不全等小问题都在车辆评估鉴定的“档案”中详细显示,网拍的开放、公开、透明不仅让举牌竞拍者没有后顾之忧,也打消了人们对“暗箱操作”的担忧。

  去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公开规范处置”。如何实现“公开规范”,各地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如在车辆评估环节,有的公开招标,有的指定评估机构;在车辆拍卖环节,除了公开招标和指定拍卖机构外,还有指定产权交易所等事业单位主持拍卖的;车辆现场展示时间从2天到7天不等;竞拍不仅有各种流程不一的现场竞拍、网络竞拍,27日“开槌”的中央第12场公车拍卖还采用了“车道式”拍卖方法。

  公车处置“乱花渐欲迷人眼”,让人无所适从,也引发网友质疑。“为何不能全部网上拍卖?”“在一些阳光照不到的处置环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车拍卖忽而白菜价忽而任性拍,到底拍卖多少钱合适?”正义不仅要实现,也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车处置表面看只是价起槌落的一次市场交易,却是一次深刻的利益调整,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关系到权力行使的规范制约。应尽快改变各地不得不依赖于大大小小的“红头文件”各行其是的做法,在听取民意、提炼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将公车处置纳入法治轨道。

  公车处置前,哪些须公开招标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哪些可以指定评估或拍卖机构,应明确具体条件;进入拍卖程序后,如何公布拍卖公告、怎样现场展示、竞拍规则是什么,应有统一的操作程序,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拍卖结束后,拍卖款项何时上缴、如何上缴国库,空牌照流向何处等等,均应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车“”得明白,“”得清楚。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在公车改革的进程中,若在每一步操作上都有规范具体的程序约束权力,若将每一个环节都大大方方地置于阳光下,必将有效化解民众疑虑,赢得万众归心的改革信用,积聚起深化公车改革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