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有权不可任性

06.03.2015  10:54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表述,让人耳目一新,代表委员报以热烈掌声,网友也纷纷点赞。据报告起草组负责人透露,这句话是李克强总理亲自加入的。

  “有权不可任性”之所以“”,不仅仅因为它借用了网络流行语,亲民接地气,更缘于它对现实问题一针见血,直指要害。行政权面广权大,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现实中种种不尽如人意、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多与行政权“任性”有关。报告明确提出“有权不可任性”,可谓找到了病灶,抓住了病根。

  结合报告的阐述,笔者以为,“有权不可任性”有四方面内涵。

  第一,依法限权。这就是报告所说的“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

  第二,简政放权。报告对此作了全面论述,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第三,严格行权。报告在重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同时,还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

  第四,防止滥权。用报告的话说,就是“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

  可见,“有权不可任性”,表述虽简洁,内涵却丰富。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而言,这短短的六个字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