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破解司法不公人和制度都重要

11.03.2015  12:22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作了说明。在谈到司法领域问题时,他指出:“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可见问题之严重,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司法不公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既然深层次原因与体制制度有关,那么司法体制改革就是必然的和迫切的。所以,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中,都强调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

  但深层次的体制制度原因,并不能代替所有原因,司法体制改革也不能解决所有司法不公问题。以为仅仅靠制度改革就能解决所有司法不公问题,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现实的。我认为,司法不公问题,除了深层次体制原因之外,还有非制度原因,即人这个主要因素。在谈到人的因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可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人的因素是很重要的。同样,在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上,必须首先解决好人的问题。

  司法队伍有害群之马是毋庸置疑的,对此,必须坚决地予以清除。就更大范围来说,司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还是理想信念缺失问题。一个司法工作人员,如果内心没有理想信念,就没有方向,没有原则。对法律、法治没有信仰,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获取利益和交换的工具。这就会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

  理想信念不是空的,是有客观标准的。1943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党校第二部开学典礼上讲话时就说过,你是不是无限忠心,要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这要在战斗中,在监狱中,在法庭上经受考验的。公、检、法、司队伍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有没有足够的理想信念,主要是两个方面来衡量。

  一是要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例如,警察侦破案件,是否坚守实事求是原则,是否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如果不能坚守这些原则,就会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一个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权力案还是依法办案,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是否信仰法律、遵循法治的大是大非问题。说到底就是理想信念是否竖立起来、坚守下去的根本问题。

  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司法工作人员交什么朋友,跟什么人密切往来,经常出现在什么消费场所,所谓“哥们”、“兄弟”、“干爹”、“干女”等都是些什么人,等等。其实反映的就是一个人的生活侧面。有什么样的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揭露出来的司法腐败案件中,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到司法腐败人群的这两个方面。日常生活骄奢淫逸,飞扬跋扈;工作中以权谋私,与黑恶势力勾结,既违背了党员干部的组织性、纯洁性,也背离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所以,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不能回避司法人员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必须紧紧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解决好理想信念这个根本问题,才可能解决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问题。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