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规范司法行为刻不容缓

15.01.2015  10:54

 

  深刻认识才会坚决行动,直面问题才会汲取教训。最高检通报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勇于对自身问题“亮剑”,敢于对自身问题“亮丑”,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坚定决心。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司法行为,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此次最高检通报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警示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起高度警觉,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袒护,绝不手软,以零容忍的决心坚决整治。

  队伍建设任道重远,规范司法刻不容缓。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在认识上下足功夫,在行动上下足力气,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