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公司员工诈骗拆迁补偿款137万 受审辩称拿的是“好处费”

24.12.2014  16:09

摘要提示: 中新网柳州12月23日电(林馨 韦林灿)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贪污案件。检方控告该市两名建筑公司职员伙同他人,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庭审中其中一被告辩称,其不是公务人员不...

          中新网柳州12月23日电 (林馨 韦林灿)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贪污案件。检方控告该市两名建筑公司职员伙同他人,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庭审中其中一被告辩称,其不是公务人员不涉嫌贪污,所拿的钱是“好处费”。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韦某在担任某建设公司的拆迁项目拆迁员、项目经理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并伙同无业人员韦某某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

  被告三人在征收被拆迁人王某的房屋过程中,未向王某透露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政策、方案。并利用王某急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心理,哄骗其最终以120万元金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随后,韦某并未将王某拆迁协议的真实情况向建设公司负责人汇报,直接依据拆迁补偿政策核算最终补偿金额为近200万元,并上报城投公司审批,从中骗取70万元差价。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等三人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共贪污作案四起,贪污金额为1375973.39元。

  在庭审中,韦某某对起诉书指控表示无异议。胡某、韦某则认为该指控不属实。

  在法庭辩论阶段,胡某表示贪污只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而其只是帮老板打工。两人均认为所拿的是拆迁户给的好处费,和贪污并无关系。

  庭审于23日当天下午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