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试管婴儿”不再需要提供生育证明

22.09.2016  10:03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明确将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也就是说,今后要做试管婴儿的夫妻无须再提供计生的相关生育证明。9月20日,记者了解到,该要求已经在广州陆续落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实施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的患者夫妇已无须提供生育证明,只需签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即可。据统计,9月18日和19日,广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已经有150对夫妻享受这项便利。

  根据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解读,记者了解到,原卫生部2003年印发的《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为不育夫妇治疗时,必须预先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今年年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为了更加方便群众,因此也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

  那么,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患者将享受到哪些便利呢?记者了解到,患者夫妇在医疗机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证明,只需提供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此举每年将使近百万对不孕不育夫妇受益。据《羊城晚报

编辑:潘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