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9月起试行物业信用管理 物业乱收费等将受惩戒
小区物业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提高公共停车位停车费标准……今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这些行为将被记减分,受到失信惩戒。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试行,主管部门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同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物业服务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试行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年度评定信用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12个月,记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记分。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不合格)四个等级。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则划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根据信用等级的分类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表彰、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监管、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物业服务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和工作的重要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档案库保存期限为五年,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统一信息公示平台(含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广西”网站、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等)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通过统一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信用信息。
●物业哪些行为会被扣信用分?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警示信息。
《试行办法》提出,警示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相关协议,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警示信息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B级。
记者发现,按照信用信息记分明细表,减分行为以业主时常遭遇、反映较多的物业消费投诉热点、矛盾纠纷焦点为主,其针对性、现实性和普遍性较强。其中,物业收费是否规范关乎业主切身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如果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都将被扣分。
●信用等级不合格会受什么惩戒?
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仅会被取消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评比资格,还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向社会公示不合格企业名单,提示招标人慎重选择该企业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承接项目。此外,也不得参与行政部门组织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物业服务项目竞标。
●讲诚守信会得到哪些优待?
物业企业信用等级不合格要惩戒,讲诚守信则会得到尊重,受到优待。例如,对于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减少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开展企业检查时对其申报材料实行随机抽查,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或推荐,以及优先推荐列入各级政府扶持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录等。
编辑:赵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