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检察院请“外援”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辅导

28.03.2017  16:36

  广西检察网3月28日讯(通讯员刘锦昊)2016年12月,晓谭(化名)在上学的路上遭人抢劫,案发后,她饱受精神折磨,无心求学。合浦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主动介入为晓谭实施心理救助,3月25日,该院未检部门邀请“外援”——北海市心理协会副会长陈静在北海市同心圆心理咨询中心对被害人晓谭实施心里干预、心理疏导。 

  心理抚慰开始前,未检干警、心理咨询师与晓谭的母亲进行了长谈,详细了解了晓谭在遭到抢劫、殴打后的反应、状况等情况。一个多小时的心理抚慰过程中,心理咨询师与晓谭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其进行了积极引导。针对晓谭的实际情况心理咨询师还制定了治疗方案;同时,未检干警也表示将继续跟踪了解后续治疗事宜。 

  据悉,过去检察院未检工作的重点是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帮教,而轻视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等问题,“这有悖于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原则。”合浦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廖东军表示,今年,检察院将聚焦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建立专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坚持犯罪人、被害人工作齐头并进。廖东军强调检察院要搭建好与社会公益组织的桥梁,并积极尝试扩大合作范围,通过引入丰富的社会资源开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被害人救助教等工作,全面打造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摒弃过去单一司法援助,而是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衔接,引入心理疏导帮教,形成社会合力,由“单兵作战”转为“多维护航”,合浦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走出了一条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未检工作之路。“下一步,我们院将探索建立第三方工作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检工作的新格局。”该院未检部门干警伍晓云说。 

  (作者单位:合浦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