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谁把举报资料泄露给了被举报人

22.01.2015  11:32

 

 

  1月2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善洪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胡某违法。出人意料的是,举报人苦等结果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

  南都的报道中,记者也采访了被举报人胡某,他的说法是:自从他5年前做了会长之后,陈善洪就对他有了意见。尤其协会在2014年9月因发现陈善洪违规骗取白蚁工程保治金这一行为之后,协会吊销了其公司的资质,陈善洪便更加尖锐地针对他。如果他的说法属实,陈善洪的举报动机,或许不乏“公报私仇”成分。但即使胡某所言和陈举报有“公报私仇”成分都是事实,也不改变这一举报中二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身份。作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国土房管局有责任以不同的方式对二人“区别对待”。

  陈善洪是举报人,只要他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对方,即使举报内容和事实有出入,其举报行为仍值得褒扬和鼓励。对陈善洪来说,国土房管局有两项最重要的义务:一是对其举报行为严格保密。在这一事件中,他是实名举报,但“实名”是对接受举报部门公开身份,对外尤其是对被举报人,其身份仍需保密;二是对其举报作出认真负责的调查,并将有关信息和调查结论及时向其通报。从报道看,这两项义务,国土房管局都没做到。

  胡某是被举报人。鉴于其被举报人的身份,调查一般从外围展开,尽量不和他接触,尤其不过早接触,以避免“打草惊蛇”。如果最终调查结论否定其违法,那么,自己曾被举报的事实,或永不为其所知。当然,如果不接触本人事实无从查清,那么,接触被举报人就是必要的,但此时仍需讲求方式方法,特别是不能透露举报人信息,不能让对方知晓举报材料的“底牌”。而这一事件中,国土房管局将举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举报人身份被公开,两项不能做的事儿,它都做了。

  该做的事儿没做,不能做的事儿做了,其结果是:一、国土房管局失去举报人的信任,并因此成为对方的举报对象。陈善洪表示,他无法再相信国土房管局的公正性,将向市纪委、市检察院及媒体举报国土局和白蚁防治行业协会;二、身份公开的举报人被置于危险境地。举报,轻则砸人饭碗,重则让人锒铛入狱,举报人自然遭人忌恨。这方面的教训包括血的教训,之前已有不少。在这一事件中,如果陈善洪最终被报复,泄露其身份的国土房管局难辞其咎。

  和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者相比,举报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气显得格外珍贵。善待他们,鼓励更多人勇敢举报,是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的必要举措。接受举报的部门将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人,不可原谅。好在,泄密的事儿是谁干的,应该不难查。官方称正在调查,让我们和公众一起期待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