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央一号文件国土修复的论述

03.02.2015  16:34
    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二次聚焦“三农”,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首次明确了“国土修复”这一重大的时代主题。
    中央一号文件的布局和措辞是非常有讲究的。第一段相当于肯定2014年“三农”工作成就的“引言”,第二段最为宏观且直指当下最为迫切的问题,然后是第一部分,可以管住2015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最重要任务。这就是大局部分,就像《孙子兵法》开头讲的“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其他部分都是从这里衍生出来的。
    文件“引言”明确指出,“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这也就是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所强调的,我国农业发展已经抵达资源环境约束的“上限”,难以为继了。
      主要追求产量、严重依赖资源消耗、粗放经营——这是长期以来对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模式的准确描述,一号文件原封不动地摆到农业和农村经济上,可以说这是第一次。换而言之,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困扰中国第一产业发展的高耗能、高排放、粗放发展模式,同样困扰着中国第一产业。工业上“主要追求数量”模式同样存在于农业上。这里隐含着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判断:我国农业迟早要走出产量第一、“XX连增”的模式。这并非政策偏好,而是生态资源环境已经无法承受——对农业生产 粗放模式的坚持,越来越多地意味着对子孙后代生存权益的透支甚至掠夺。我们经常讲公平正义,其实,代际公平更是攸关一个民族存续发展的未来之正义。
    如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成了国土修复宣言书。第一部分提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耕还湿试点范围等。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党中央面向国内外提出的重大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等,均被一号文件列入“生态保护与修复”范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退牧还草还牧等,同样是国土修复。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这是今年一号文件最重要的论断。这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财政、金融、土地政策都要相应调整、改变。随着“以需定供”土地政策的终结,依靠大规模征地开发的工业发展模式,依靠大水漫灌、化肥当家的农业生产模式,将一起走向终结。非所好也,大势至也。怎么修复国土?还是建设,法律治理建设和管理技术建设。
    一号文件提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农村法治特别是产权发展严重滞后,这与农村生态环境修复管理技术的滞后是一体两面,只能同时进行。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特别是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才能以农村为中心的国土修复打开政策空间,从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到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急迫的国土修复任务才能依法付诸实践,从而进入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两个“反哺”的历史新阶段。
      60多年来,辟林填海、开山筑坝的开发者们,变索取为给予,我们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