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加大刑事和解工作效果显著

14.02.2017  16:01

  广西检察网2月14日讯(通讯员余学龙)去年以来,象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去年至今止,共促进刑事和解刑事案件11件14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该院为有效地化解邻里纠纷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侦监、公诉部门的副职为副组长,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控申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刑事和解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要求对轻微刑事案件,进入批捕程序后,办案人员要积极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化解当事人矛盾着眼,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建立双方沟通微信群、邀请律师及第三方机构人员进行矛盾调处工作,确保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批捕阶段无法达成协议的,在移送起诉阶段批捕办案人员与公诉办案人员协同尽力解决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该院在工作中强化“三个注重”。即注重法律政策引导,尽量满足被害方要求的合理要求,必要时引入司法救助,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注重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把村委、社区、街道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自愿者、人民调解员邀请到办案一线,协调处理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同时邀请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等介入调解工作;注重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不捕决定的风险,避免引发涉检上访风险。当事人可能对不捕的处理结果不理解,有上访申诉风险的,则邀请信访接待部门和社区提前介入,参与风险评估并制作预案。严格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的风险,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案件存在的风险较大、不稳定因素多的案件则谨慎适用刑事调解。 

  该院大力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人性化办案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及个案的公平与正义,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作者单位: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