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编织保护举报人“防护网”

06.12.2016  22:40

  广西检察网12月6日讯(通讯员余龙)为加强举报工作,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象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保护举报人新途径,完善工作流程,积极构建保护举报人新机制,并在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和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途径。检察机关依靠群众举报,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为打击贪腐犯罪、净化党风政风,营造一个清廉的政治环境立下了功勋。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人心,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也越来越引起重视。 

  该院成立了保护举报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自侦部门的副职任副组长,各局、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健全保护机制,出台了《象山区检察院奖励、保护举报人制度》,对奖励、保护举报人作了详实的规定,对启动保护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同时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协作,形成保护举报人的良性机制。 

  同时,该院还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举报人保护的工作情况,通过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形式,有效地推动保护举报人工作的推进。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争取取得上级重视和支持,共建保护举报人安全平台。 

  该院还对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第一时间介入,对国家机关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以报复陷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单位: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