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司法救助传递“未检温度”

11.06.2018  10:22

  广西检察网6月11日讯(通讯员 林忠保 姬洋杨)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近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3人,取得良好效果。 

  被害人金某某因故意伤害致死,膝下留有三个未成年女儿,最大的13岁,最小才2岁,在金某某死亡且犯罪嫌疑人无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金某某的家庭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孩子们生活无着、学业难继、心理创伤……。突如其来的变故,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该院控申部门了解此情况后,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审查核实有关资料,报请象山区政法委批示,为被害人家庭申请到人民币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暂解她们的燃眉之急。 

  “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们,虽然我们现在还是很难过,但是看到你们都在帮助我们,我们不应该放弃希望。”三个孩子在收到救助之后,泪水还在眼里打转。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护未成年人,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司法救助,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以及检察温情。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期盼。                                                   

      (作者单位: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