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应负责 买单结账起纠纷 店家无视顾客被伤

23.11.2015  10:14

  案发地:西乡塘区

  (朋友在买单时跟服务员发生纠纷,最终却导致阿杰在医院住了32天。伤人者逃之夭夭,无人对他的受伤负责。气愤之下,他将事发的美食店告上了法庭。)

  2014年9月18日晚,阿杰和4名朋友来到明秀路一美食店吃饭。结账时阿杰的一名朋友因为零钱找补跟女服务员发生口角。

  这名新来的女服务员便走出包厢叫人来帮忙。一名中年男子前来声援,双方由吵架逐渐升级到打架。该中年男子在殴打过程中,竟拿出刀子将阿杰砍伤。阿杰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

  因身上多处被刺伤,阿杰住院治疗了32天,花了56000多元的治疗费用。医生叮嘱其还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养和后续治疗。

  但阿杰的治疗等费用没有得到赔偿。因为殴打阿杰的男子并不是美食店工作人员,而是在店内吃饭的顾客。只是因为他曾经在该美食店工作过,跟服务员很熟,争执时他才会参与其中。而在事发后,打人男子和服务员都失去了踪影,导致该案一直没有结案。

  让阿杰生气的是,他受伤时美食店没有及时施救和报警,住院时美食店方也没有来看望过他。今年2月,阿杰将美食店起诉到西乡塘法院。

  阿杰认为美食店应当承担本案件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其赔偿其治疗费、误工费等将近8万元。11月16日,该案开庭审理。当天,该美食店负责人并未到庭,法院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否采纳及是否具有证明力,法院将待合议庭庭后评议决定。

  法眼观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店内消费无故被打,指使打人的还是店内的工作人员,美食店方面难辞其咎。

  (法眼三人组 记  者  梁静  蒋爱云  梁侦 特别鸣谢 通讯员  樊雪萍  赵福金  莫晓姗 韦祖深  郑珍芳 本版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