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03.12.2015  17:36

关于做好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5〕5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75号)精神,中央下达我区2015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43917万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5〕131号)已经下达。为结合我区实际做好2015年我区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5〕5号)精神,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投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贫困户。要紧紧围绕扶贫对象,创新扶贫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到户,确保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发展贫困地区产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做好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残疾人、归侨侨眷、退伍士兵、水库移民,以及妇女儿童被拐卖后获救的困难家庭等扶贫对象户给予优先照顾。

  (二)注重绩效。本批资金拿出一定的指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较好的县给予奖励。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县应安排不低于40%的额度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优先支持积极性高、开发能力强、扶贫成效好的乡(镇)、贫困村和扶贫对象。

  (三)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使用要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大力推行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特别是教育扶贫应补尽补项目)、扶贫生态移民(含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等精准帮扶措施,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

  (四)创新方式。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的扶持方式,减少以直接发放种苗种畜为主的实物补助方式,逐步转变为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市场化方式支持,调动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同时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发展贫困地区产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手段。

  (五)公开透明。资金安排要严格进行公告公示制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自治区、设区市和县一级主要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告,乡(镇)、村重在公开栏(墙)进行公告。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分配和补助标准方案以及扶贫项目计划等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下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资金安排要求

  (一)切块到县资金。切块到县资金由县自主安排用于扶贫产业开发、围绕扶贫产业开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贷款,特别是到户贷款贴息、扶贫培训等,突出如下重点:

  1.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要根据“十二五”时期实施的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十二五”时期实施的整村推进贫困村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2.推进金融扶贫。围绕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的实施,一是充分利用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方式扶持培植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覆盖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二是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程。重点补助贫困家庭子女按规定享受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生的应补尽补(含2014级和2015级学生)以及围绕扶贫产业开展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

  (二)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10000万元。此项资金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各县的生态移民搬迁中登记在册的贫困户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三)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资金10000万元。重点支持3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含合山市),适当支持23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龙圩区和平桂管理区)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去年已按计划实施种桑养蚕和茶叶两大产业发展试点的县继续按计划实施。

  (四)绩效奖励资金6000万元。用于对2014-2015年扶贫工作绩效较好的县进行奖励,奖励的依据主要是按规定处理好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问题和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报备等。

  (五)重点市旅游扶贫试点资金1400万元。支持河池市的凤山县、百色市的凌云县、南宁市的上林县、崇左市的大新县、桂林市的资源县、来宾市的金秀瑶族自治县、贺州市的富川瑶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具体实施由自治区扶贫办资金处负责指导。

  (六)创新扶贫培训试点经费110万元。支持田阳县、田林县、罗城么佬族自治县、天峨县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试点;支持上林县作为创新东西部协作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试点,安排若干名贫困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广东省南海区九江镇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培训。上述两项试点工作由试点县负责具体实施,广西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负责指导。

  (七)探索电商扶贫试点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在百色市田东县开展探索电商扶贫试点。试点的具体实施由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负责指导。

  三、其他要求

  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执行。本批资金使用计划按报备要求在2015年11月10日前报送,正式报备文件送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在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各市)

 

 

2015年8月10日


附件:2015年第二批中央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