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15.03.2017  22:32

  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精神,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加大扶贫攻坚健康扶贫资金投入,全力推进《自治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的实施,为保证我区贫困地区健康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缴费给予补助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实施,在2016年年度执行中通过追加预算,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资金14883万元,对全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按缴费标准的60%比例给予缴费补助,进一步支持其参加新农合制度。 

  2016年我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4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2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的120元部分,各级政府再为其负担60%(即72元/人·年),贫困人口个人只需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的40%(即48元/人·年),按此计算,2016年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得到各级财政补助达492元/人·年,占整个筹资标准的91.1%,个人缴费48元/人·年仅占筹资标准的8.9%。自治区财政通过支持此项健康扶贫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我区贫困人口因贫困无法参加新农合制度的问题,除此前已获政府补助或代缴的参合贫困人口外,又有264万贫困人口从中受益,从而确保全区贫困人员均可以参加新农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有效解决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2016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6000万元,支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用于支持54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配备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诊疗设备,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就医环境,从而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了基层广大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可获得感。 

  三、实施妇幼健康百万乳腺癌筛查项目扶贫工作 

  2016年,自治区财政在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补助资金安排的基础上,主动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整合部门预算资金,将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结余资金共2400万元整合用于妇幼健康扶贫工作,推进实施百万乳腺癌筛查项目,免费对农村贫困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进行筛查,在54个扶贫攻坚贫困县(市、区)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将乳腺癌筛查扩大到100万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升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自治区财政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健康扶贫等工作,从而有力地解决了我区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有效地发挥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按照桂发〔2015〕15号文件要求,积极筹措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继续支持我区的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惠及贫困县和贫困人口。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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