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管理提出要求

06.03.2015  20:32

  为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提出4点要求: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追加。 各部门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实行项目预留机动费管理的部门,优先从批复的项目预留机动费中安排;其余原则上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再予以考虑。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59号)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7〕59号)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批复后方可实施政府采购。 

   三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投资评审。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在项目招标前要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在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竣工结算评审。 

   四是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按照支出均衡性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总体要求为:上半年达到45%,前三季度达到70%,全年达到95%以上。其中,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自治区财政厅将采取约谈、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查找原因和加强整改。 

     

信息报送:预算编审中心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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