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启动区本级财政国库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24.12.2014  19:51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在直接支付和实拨业务已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22日起,开展授权支付电子化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电子化试点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不仅是表面技术层面的改变,而且是深层次国库管理方式的变革,对优化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促进国库电子化管理,实现资金支付的“无纸化”具有重要意义。试点预算单位要深刻理解电子化管理的实质与内涵,充分认识电子化管理给现有单位财务管理带来的改变。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试点预算单位要完善适应电子化管理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代理银行要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管理要求,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完善相关制度,尽快适应电子化管理需要。 

   三是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以及系统服务商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反馈试点业务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处理预案,确保试点业务成功上线。 

         

  信息报送:国库支付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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