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多举措推动“儿童家园(之家)”创建工作

15.12.2016  00:35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关爱“三留守人员”工作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儿童家园(之家)”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积极推动全区“儿童家园(之家)”创建工作。 

  一、积极参与组织制定“儿童家园(之家)”2016-2020年创建计划 

根据两纲中“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家园(之家)”的工作部署,财政厅结合广西实际,联合自治区妇联制定了我区2016-2020年“儿童家园(之家)”创建工作方案,制定了2016-2020年创建10845所 “儿童家园(之家)”的建设目标,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16-2020年创建“儿童家园(之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妇通〔2016〕32号),重点支持解决我区农村留守儿童校外管理、保护、教育、娱乐等问题,要求:各市、县(区)级财政按每个“儿童家园(之家)”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先行创建,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按每个“儿童家园(之家)”奖励补贴1万元标准给予扶持,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

  二、积极推动2016 年我区“儿童家园(之家)”创建及验收工作。 

在创建工作方案印发后,全区各市县抓紧开展创建工作。为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加快2016年“儿童家园(之家)”创建,2016年8月,自治区财政联合自治区妇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创建“儿童家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妇通〔2016〕53号),明确“儿童家园(之家)”验收标准及要求。 截至2016年12月初,各市财政局、妇联已将县级材料核验汇总后上报,“儿童家园(之家)”核验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抽验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照自治区创建“儿童家园(之家)”“七个有”的标准,即:一有固定场所(室内面积10-20平方米及以上,室外活动场所50平方米以上);二有儿童娱乐、锻炼、游戏、学习设施设备(室内有若干套儿童桌椅、书架、儿童图书、棋类、玩具,室外安装有儿童组合滑梯或健身器材、乒乓球桌等);三有管理制度(含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制度上墙);四有管理人员(“儿童家园”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字和联系电话要上墙公布);五有定期开展儿童主题活动(有年度、季度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活动照片等);六有标识门牌(按桂妇通〔2015〕17号文件标准规格制作);七有建设前、后的图片对比(建设前1-2张,建设后2-4张,活动图片若干张)存档。通过逐一审阅“儿童家园(之家)”图片资料,对全区申报的“儿童家园(之家)”进行全面审核。另一方面,由自治区妇联带队先后赴北海、钦州、防城港、河池、百色等市进行实地核验,并对每个市上报合格总数的10%进行随机抽查及再复核工作。

  三、及时下达“儿童家园(之家)”第一批创建奖补资金 

经过区、市、县核验,最终形成2016年第一批“儿童家园(之家)”评估合格名单,包括南宁市(创建261个)、柳州市(创建189个)、梧州市(创建68个)、北海市(创建53个)、防城港市(创建65个)、钦州市(创建100个)、贵港市(创建140个)、玉林市(创建202个)、百色市(创建266个)、贺州市(创建128个)、来宾市(创建67个)、崇左市(129个),总计创建1668个“儿童家园(之家)”,各地区结合自身财力,因地制宜,按照每个“七个有”的标准进行创建,累计投入财政资金合计2499.39万元。 近日,财政厅已根据申报及审核情况,及时下达2016年“儿童家园(之家)”第一批创建奖补资金1659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 

  财政厅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和支持全区“儿童家园(之家)”创建工作。 一是 继续将“儿童家园(之家)”创建工作纳入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加以推动。 二是 加大对市县的指导力度,督促市、县加大对包括“儿童家园(之家)”创建在内的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力度。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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