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24.03.2016  20:05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任务。近年来,自治区财政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财政资金,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 

   一是 自治区从制度设计上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通过提高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在成本差异系数中考虑石漠化、森林覆盖率等因素,在标准支出中考虑环境保护支出等方面充分考虑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是 自治区自2009年起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3.18亿元,年均增长12.4%。特别是2015年,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桂财预〔2015〕205号),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享受范围从35个市县增加到45个市县。2015年底,财政厅已提前下达2016年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补助15.99亿元,增量部分将陆续下达市县。 

   三是 从2008年开始,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十二五”期间累计安排1.65亿元,支持了一批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重大政策和技术研究项目实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经济和生态建设领域,有效地推动了生态产业建设和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 为保护生态环境及重要水源林建设,自治区财政从1994年起,建立大瑶山水源林横向补偿机制。“十二五”期间,累计补助达到1009万元。 

   五是 中央财政及自治区财政先后于2004年、2006年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别对中央、自治区级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偿,并逐年扩大补偿面积和标准。“十二五”期间,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9.56亿元,对我区7200多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900多万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 

   六是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累计统筹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广西“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重点用于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村屯绿化以及 “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等工作。 

   七是 建立跨省域生态治理机制。2014年8月粤桂两省签署了《九洲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决定从2014年起至2016年,两省各安排3亿元(合计6亿元)作为合作资金,用于九洲江流域上游环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异地发展园区建设、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和清拆补偿工作,力争2017年完成治理任务,使该流域水质达到三类标准。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为有力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自治区财政将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市县可用财力,提高市县安排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自治区财政也将继续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我区的情况和困难,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并加大对广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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