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局修订完善财政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10.11.2016  21:12

今年以来,贵港市财政部门进一步理清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思路,着力抓好重大决策制度建设。结合当前财政管理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贵港市财政局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市财政重大决策主要框架主要包括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和财政作为预算单位两部分,决策范围包括党风廉政、机构人事、行政管理等。具体内容由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预算管理、重大资产管理、大额支出管理、重大项目投资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管理、内部机构设置、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重大决策、全局统筹处理的重大事项、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12项内容组成。

凡是涉及这12项内容的事项,均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决策经过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议、决策结果公开等7道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讨论过程中,党组成员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出结论。

为加强重大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由监督局会同局党委办负责本局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工作,及时向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报告督查情况,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

重大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没有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违反有关原则和规定进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通过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控廉政风险,避免重大决策“一言堂”,推进财政领导班子决策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