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扎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22.08.2016  16:43
  为充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积极应对财政运行中的收支矛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为当前财政的重点工作。2014年12月以来,国务院和财政部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从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实施保障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进展情况

  市财政在总结2015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收回、调整、补充、控制、统筹”五类措施,继续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2016年上半年全市盘活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等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共计3.9亿元,全部统筹用于民生支出和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为贯彻落实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提供资金保障。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主要措施:一是收回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结转一年以后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及上级财政下达的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二是调整安排使用存量资金。对本级政府安排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结转一年以内以及上级财政下达的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安排的项目。三是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弥补以后年度财政收支缺口,发挥财政支出“逆周期”调节效应。四是控制结余结转资金支出预算调整。从严控制一般预算结转项目,本级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一律不得结转,大力压缩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同时明确要求部门的新增支出需求要优先动用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切实加快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支出进度。五是统筹使用市本级产业发展资金。市财政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出台《南宁市本级产业发展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年度市本级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将当前零星分散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装进一个“盘子”,全面推行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扶持重点园区、产业、企业和项目,努力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困难问题

  通过分析全市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我们发现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占比最高,达到28.45%。在原有存量资金还未消化的情况下,新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造成了新的财政资金沉淀。形成的沉淀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因上级下达的任务情况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导致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无法完全使用形成沉淀。二是受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偏晚、项目资金分解进度较慢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专项资金安排给预算单位后难以及时使用,造成财政资金沉淀。三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缺乏灵活性和主动性,容易造成财政资金沉淀。四是部分基建工程类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普遍存在一年下达多年资金的情况,项目不能当年完成,形成财政存量资金。例如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六批)和可再生能源专项(第六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的通知》(桂财建[2015]126号)、《关于下达2015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5]112号)两份文件,预下达我市2016年及2017年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奖励资金5亿元以及城市管网专项资金5亿元,2015年支出后仍分别结余1.1亿元和2.77亿元。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建议

  建议完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实行“管总量不管机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事”,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同时尽快通过修改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下级政府必要授权,允许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