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推进地税稽查办案和地方税制改革

01.04.2016  14:40

  2015年,广西共安排中央对地方税务专项补助经费648.25万元,自治区财政指导和督促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以践行“三严三实”为动力,以开展“问题整改年”“积案化解年”活动为抓手,充分有效使用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加强和推进地税稽查办案和地方税制改革工作。 

  从使用方向看,安排稽查办案经费413.9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督办广西地税稽查部门案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区地税稽查部门通过查办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共查补地方各项税费3881.96万元,罚款112.21万元,征收滞纳金316.13万元,税费、罚款、滞纳金共计4310.30万元,已全部执行入库;安排国家地方税改革经费234.32万元,主要用于税务总局交办的地方税改革、试点以及地方税源监控采集、宣传、信息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课题研究经费,通过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和促进了广西地方税制改革工作。 

  今后,对中央对地方税务专项补助经费,广西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遵循“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规范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信息报送:行政政法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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