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积极推进工会经费拨付机制改革

12.04.2016  20: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性。近日,财政厅按照《关于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全额由财政统一划拨的通知》(桂财预〔2014〕179号)有关规定,及时将2016年自治区本级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工会经费1.09亿元全额划拨自治区总工会。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主动加强与工会部门的沟通,积极为工会组织履职创造条件,其中,实行财政直接划拨工会经费,就是工会经费拨付机制的一项创新性改革。 

  将自治区本级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工会经费,根据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由财政于当年5月10日前汇总直接拨付到自治区总工会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开设的“广西区总工会工会经费清算专户”,自治区总工会收到款项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会经费管理系统,将工会经费按规定的比例,划拨到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基层工会和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会。 

      实行工会经费拨付机制改革,对于简化支付环节,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拨到位,支持工会更好地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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