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到别人财物想占为己有 5个月疯狂作案30起

09.12.2014  17:11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秦丽云 通讯员舒德祥)只因看到别人的财物就想占为己有,家里并不缺钱花的“80后”陈某,在短短5个月内疯狂作案30起。昨天,站在审判席上的陈某,被永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犯盗窃罪。

  1987年出生的陈某,居住在永福县永福镇某小区,虽然初中毕业后就闲在家里,但是家里经济条件不错,他并不用为生计发愁。

  2013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陈某在永福县永福镇迎宾大道陈先生的信息服务部闲逛,顺手将一台价值800多元的台式电脑盗走。事发后,陈先生打电话向陈某询问,一个多小时后,陈某主动把电脑归还给了陈先生。

  事隔一个月后的一天凌晨,陈某从网吧上网回家,路过一家发廊。陈某看到发廊员工正在关门停止营业,于是又心生歹念。等附近的人走了之后,他找了一根木棒和几块石头,撬开了卷闸门,把发廊内的一台台式电脑主机盗走。

  随后的几个月内,陈某在镇上的多家商铺和小区内实施盗窃行为。短短5个月内,陈某共实施盗窃30起,直到今年2月中旬,在一次作案过程中被警方抓捕。经鉴定,其盗窃所得财物价值人民币40717元。

  庭审现场,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某面对年迈的双亲,一直沉默不语。其实,从2004年10月至2013年7月,陈某就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刑入狱。

  当审判员们问他为何疯狂作案,盗窃他人财物时。陈某说,自己并不缺钱花,但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想占为己有,偷了一次还想再偷,偷着偷着就上瘾了。

  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陈某退赔被害人的各项损失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