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检察院连续11年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

24.03.2016  17:02

  广西检察网3月24日讯(通讯员  黄典生)“希望你们能够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书的要求,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推进我县福源建宁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是北流市检察院检察长覃小滨在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书》时,对全院干警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这也是该院连续11年在队伍整训期间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 

  据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该院先后建立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等制度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每年均结合队伍整训制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队伍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检察长与分管领导签订、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的形式,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素质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体系,做到层层有落实,层层有把关。责任书内容丰富,权责明确,细化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科室长和科室干警的工作职责,从思想学习、作风建设、素能建设、争先创优和检察文化建设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干警岗位廉政责任和队伍素质的监督。  

  据了解,该院还明确规定,责任书签订后,凡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失教、失察、失管而导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问责追究。年底责任人应当就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向全院干警述职,接受全院干警的测评。 

  (作者单位:北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