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办证费用

27.02.2015  14:25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南宁市质监局决定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暂停征收)等九项收费。

  为便于办事群众了解这一政策,市质监局已专门下发通知,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上播放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只要领取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即可享受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可在现场领取,也可到市质监局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

  仅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全市每年就为小型微型企业减少费用400多万元,共10万多家企业受益,占南宁市企业总数的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