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质量良好 将启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工作

28.10.2016  21:05

  10月21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2016年第三次新闻通报会。自治区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钟兵通报了我区今年前9个月环境质量状况,并分析了2016年我区“大气十条”工作形势,提出将于10月底启动为期5个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工作,以实现环保部给我区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新闻通报会现场

自治区环保厅钟兵副厅长通报我区今年前9个月环境质量状况

  通报指出,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求各省区市提前一年(即2016年)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设定的PM10浓度下降目标,即2016年我区PM10浓度须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通报显示,2016年1-9月份,广西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为94.9%,同比升高7.9个百分点;SO2浓度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NO2浓度均值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浓度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PM2.5浓度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8,同比降低0.50个指数。全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升高2.6个百分点;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5%,同比升高5.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等级为一般,一类、二类水比例为79.5%。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当前已进入秋冬季节,受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频繁出现的影响,空气污染将趋于下降。从今年1-8月情况看,全区PM10、PM2.5浓度分别为52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比往年同期情况要好;但9月份两项污染物浓度大幅攀升,分别比8月上升35.7%、48.1%,表明污染物浓度出现反弹。预测第四季度PM10、PM2.5浓度有可能会持续反弹,甚至出现重污染天气。要实现国家提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可盲目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我区将于10月底启动为期5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工作。要求各市:一是科学研判、精准防控。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控制限值,当污染物浓度接近限值时,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对大气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工地实施紧急停产、停工。二是加强城市扬尘治理,加大道路保洁频次,对渣土车运输频繁的重点道路,实行道路夜间保洁、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撒落渣土;加大渣土车运输的检查,建立夜间渣土运输管控机制,加大违规运输行为的处罚;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加强城市区域餐饮业油烟管控。三是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广使用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加大力度淘汰建成区老旧燃煤锅炉。四是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制糖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对超标排污企业,及时依法查处、限期改正;市区及其周边糖厂榨季前,须完成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维护或技术改造,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五是落实《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城市周边乡镇及农村区域秸秆及垃圾焚烧管控,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发动,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抓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和管控,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预报,并视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要求各市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切实调动各部门工作主动性;制定应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确保应对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自治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超额完成新目标的市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绩效考核及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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