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5.2015  18:23

桂开办发〔2015〕62号

关于印发《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现将《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2日

 

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精神,更好地引导我区农村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以下简称“劳动力”)积极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和创业能力,实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加快脱贫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贫困地区人力资本为核心,以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为目标,坚持实施精准扶贫,进一步引导、鼓励我区农村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贫困群众自主选择权,全面提升劳动力就业和创业能力,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实施原则

  (一)精准扶持分类奖励原则。坚持以我区农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为奖励对象,对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并获得可在网上查证的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和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以下统称“职业资格证”),根据其培训职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自愿参与原则。坚持让贫困家庭劳动力自觉自愿参加培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给予群众自主选择权,充分调动培训对象的学习积极性,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三)证书导向原则。坚持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为导向,以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作为奖励依据,强化培训对象持证上岗的观念,与市场需求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力不断提高技能等级,提高就业质量。

 三、奖励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自主参加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的学员不在奖励范围。

  同一个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资助的广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不列入奖励范围。证书落款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考取准入类职业资格证的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按培训工种类别实行分类奖励,A类工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职业工种分类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分类,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类之内的工种,奖励金额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统筹确定,最高不得超过A类标准。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采取网上或书面申请形式,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申请。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后,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在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选择“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申请”,在线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上传职业资格证照片、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或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级扶贫办提交书面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审批表、职业资格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农户一折(卡)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超出一周年不再受理。

  (二)审核。县级扶贫办接收到学员的申请后,对学员的个人信息、证书真伪、举办单位等进行核查,于30个工作日内给申请学员回复。

  (三)公示。每年11月1日后,县级扶贫办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户籍所在地(县、乡、村)、证书名称、证书号、发证机关、奖补资金,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级扶贫办将符合条件的学员名单报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卡(折)通。每年10月31日前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在当年度12月25日前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每年11月1日后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纳入次年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短期技能培训实行以奖代补,是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打破地域培训局限、降低培训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人员负责,推动短期技能培训资助方式转型。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级扶贫办要严格把好“对象关、证书关”,依托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和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等证书查询系统,严格审核奖励对象资格。

  (三)落实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年度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确保符合条件的我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获得奖励,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督指导。自治区、市级扶贫办要加强对县级扶贫办的监督、检查、指导,尤其是在查证证书真伪、资金发放、规范建立档案等方面对所辖县(市、区)加强监督指导,及时了解所辖县(市、区)短期技能培训落实奖励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都获得奖励。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扶贫培训业务部门和机构,要积极宣传年国家扶贫政策,广泛宣传自主参加培训的成功典型,鼓励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踊跃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附件: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