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助年内均可申领

14.06.2016  13:38
  自5月25日《申请领取购房补助须知》下发后,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就出现“新市民”排队申领购房补贴情况。为此,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新市民”,购房补助年内均可申领,大家不必在短期内扎堆办理。同时,申领前注意备齐材料,且必须本人到场方可办理。

  目前办事大厅内每天都有200名以上的市民前来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尽管目前已开通了两个窗口办理购房补贴业务,但目前的日接待能力只有90人左右。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申请领取购房补助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均可申领,因此提醒广大“新市民”不必近期内扎堆申请。

  此外,在实际办理业务中,工作人员发现有部分购房家庭因材料未准备齐全而白跑一趟的情况。因此,提醒广大“新市民”,如申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应提交《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声明)、户籍证明(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需提供)、银行账户材料(须提交在南宁市区内开户的建行银行账户)、本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区外户籍家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多提交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中的任意一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申领购房补助应提交的材料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财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凭证、银行账户材料(建议使用建行账户)。

  购房人必须本人到现场申领,不能代领。此外,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缴纳时间为申领期限内;用人单位以工商登记为准,且注册地址(单位住所)须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银行账户须为购房人账户;如1套房屋有多名购房人的,多名购房人必须全部符合申领补助条件,且只按1套房屋申领购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