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推动广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25.01.2017  01:39

  2016年广西一共获得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65亿元。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除提前下达资金涉及的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等一般项目2项用途外,还涉及普通国省道灾后恢复重建、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补助等用途。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有力支持了广西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我区交通运输事业迫切需要建设的项目多,而我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薄弱,投入交通运输事业的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资金缺口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已成为我区交通运输事业项目建设的重要来源,在交通运输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了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的投入。2016年我区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20.8亿元,高速公路项目完成390亿元,同比增长25.1%,为近6年来的最大增幅;路网项目完成110亿元,农村公路项目完成52亿元;水运项目完成50亿元。 

  二是弥补了基础设施短板。2016年我区新增高速公路367公里,总里程达4603公里;新增普通公路2707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5850.5公里,全区公路总里程突破12万公里;沿海、内河港口分别新增吞吐能力1364万吨、657万吨。 

  三是实现脱贫攻坚新突破。2016年我区完成贫困地区284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优先通达路线窄路基路面加宽556公里,县乡联网路提级改造工程开工62个,全区建制村通畅率达99.35%。建成便民候车亭1378个,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率达86.5%,完成农村公路四类、五类大中危桥改造55座,处治隐患路段2847公里。 

  下一步,我区将加快已获得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的支出进度,消化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自治区财政将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和中央沟通,了解中央分配转移支付的进展情况,抓准中央分配时间节点,积极争取;另一方面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对准中央政策支持重点,提出有说服力的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努力争取中央对广西的更多倾斜支持,实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有新的增长。 

 

报送单位:工业交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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