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通知(桂文函〔2016〕552号)

07.06.2016  00:48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66号令,文化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通知》(文市发〔2016〕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文化厅报告。


附件: 文化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