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医调委落实“五落实六统一”标准推进规范化建设

05.12.2016  21:03

贵港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功能适用、交通便利、独立办公”的原则,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五落实、六统一”( 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的标准,规范设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场所,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公信力。2014年以来,全市受理医患纠纷165起,调结134起,所调结纠纷实现了“零反悔”,没有发生一起因医患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收到医患双方当事人送来锦旗2面。

一、落实组织。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成立贵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市级和县(市)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4个乡镇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人员。抓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主要从律师、法律工作者、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司法行政等人员中进行公开选拔,把那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办事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医学专家、法官、律师等吸收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全市共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290名,其中调解专家60名,法律专家24名,医学专家42名。

三、落实报酬。市政府出台的《贵港市医患纠纷处理与调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其办公经费和办案补助每年由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年度预算报市财政解决。从2014年起,各级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资金,用于医调委的运行,全市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和医调委的建设、运行经费共118.9万元,把聘用人员薪酬、五险一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落实场所。各级政府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解决了医调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及相关费用。为市医调委落实了高标准的办公场所,设立了办公室、接待室、专家咨询室、调解室和档案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保证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落实制度。市医调委建立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回避制度、调查核实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工作衔接制度等,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编印了《贵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手册,明确医调委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当事人须知、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图等,并上墙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六、达到了“六统一”标准,即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市医调委统一了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格式,完善了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专家咨询意见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等一整套文书样本,严格按照“一案一卷宗”的要求,规范调解卷宗的制作与归档。